汽车工程系空气压缩机维修服务项目采购

 

汽车工程系空气压缩机维修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人: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20238月 17
第一章  询价公告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采购人名称)就 汽车工程系空气压缩机维修服务 项目组织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空气滤清器

LW7.5*2

1

130

130

 

2

机油过滤器

 

1

240

240

 

3

油气分离器

 

1

580

580

 

4

空气滤清器

L15-8

2

200

400

 

5

机油过滤器

 

2

200

400

 

6

油气分离器

 

2

900

1800

 

7

螺杆机专用油

 

2

900

1800

 

8

更换自动排水装置

 

1

500

500

 

 

合计

 

 

 

 

5850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具有由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质要求: 具有销售及维护空气压缩机及配件、空压机油(除危险化学品)、储气罐等机械设备范围

(三)其他要求: 能开具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公开询价

(一)在学院官网上公开询价,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有。

(二)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四章,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

报价文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密封后须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电子投标,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四、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询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821900,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9号,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综合楼1509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82110:00,在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邕武校区综合楼1509室 评标,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评标方式和评标结果

(一)采购人对响应人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按照低价中标评分办法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1.在报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资格、商务及技术性审查均满足的情况下,排名第一名的响应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名的响应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二)采购人在开标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过程中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顺序,确定中标侯选人。

(三)中标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七、公告发布

本项目询价公告和成交公示在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官网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全称):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9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71-3393767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2023817


第二章  询价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称: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址:  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9

2

采购项目名称

汽车工程系空气压缩机维修服务项目

3

资金来源

部门年度预算耗材费

 

预算金额

   5850   

4

采购方式

邀请询价

5

服务期限/供货周期

1     

7

质量要求

合格

8

联合体

□ 接受;  R 不接受

9

响应人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询价文件发放时间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10

分包

R不允许;□允许

11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文件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

询价响应文件份数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空气压缩机维修服务合同

 

采购计划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汽车工程系空气压缩机维修     

签订地点:      南宁市邕武路9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空气滤清器

LW7.5*2

1

130

130

 

2

机油过滤器

 

1

240

240

 

3

油气分离器

 

1

580

580

 

4

空气滤清器

L15-8

2

200

400

 

5

机油过滤器

 

2

200

400

 

6

油气分离器

 

2

900

1800

 

7

螺杆机专用油

 

2

900

1800

 

8

更换自动排水装置

 

1

500

500

 

 

合计

 

 

 

 

5850

 

详见报价表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伍仟捌佰伍拾零元整(¥5850.00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及技术资料等全部所有费用。如招标、磋商、询价等采购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 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 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者其 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 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 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并自行确定。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由乙方负责并自行确定。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时间;交付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 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 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 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 书面异议后10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投标文件承诺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为甲方 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期限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及发票交付

1.依据乙方响应甲方采购文件时中标的维修保养清单,以实际产生维修保养费用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

2.乙方请款前,应先经验收合格并提供维修保养费用等额的合法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予甲方作为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等额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产生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 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 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按投标文 件承诺的数据填写)小时内。

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期限,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 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履约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 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 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

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 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 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者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

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甲方无故延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每天向对方偿付未退付履约保证金 3‰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 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违约内容涉 及货款额的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8.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引起诉讼的,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公告费、复印费、申请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申请执行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用、协助执行悬赏费等费用)。

9.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 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 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甲乙双方同意把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及电子邮箱作为法院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各类诉讼材料法律文书及双方送达各类文书的地址,双方一致同意法院电子送达各类诉讼文书材料,如有变更的,变更一方须于在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法院及任何一方向原地址进行送达各类文书材料无论是否收到均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不允许分包、转包。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表  

(以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空气压缩机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详细)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合计金额:

其他要求:报价超过预算价做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

   


附件:项目询价文件(汽车工程系空气压缩机维修服务)